按:編者对原文有所增删。十八歲以下不宜。
城中有方士 (江湖術士) 設药局專售偽药,欺騙市井,藉以斂財。聲稱以其虔製迷药撥至婦人臉上,可致婦人失卻常態,任由陌生人擺佈,甚至失身云云。
某日,有慘綠少年前來店買药。方士外出,其妻取葯售予少年。少年旋即將葯潑至婦人臉上。不久,婦即就範,与少年交合。
方士歸,得悉其事,大怒。力斥其妻不守婦道。婦辯曰:'' 若不從他,豈不證明汝製之药不靈驗乎?自拆招牌矣,曰後生計如何?'' 是夕未及亥時,方士氣絕身亡,可謂自食其果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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